各部门、各教学单位:
为切实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工作,根据《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(闽中医﹝2022﹞153号)文件精神,按照推进方案时间,各有关单位需提交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,现将要求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任务要求
根据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3-2025年)》(闽教高〔2023〕9号)文件精神,依照我省确定的审核评估指标体系,各部门、各教学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申请的第二类第一种评估类型——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,深刻领会各项指标内涵要义,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重点内容,结合实际,以及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,梳理本部门、单位2021年以来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总结和凝练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、亮点,按照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(撰写指导)及支撑材料目录模板(包含模板但不仅限于模板内容)要求,完成自评报告的撰写,编制支撑材料目录,并整理好各项目资料。
二、提交对象
自评报告提交对象为学校审核评估一级指标牵头部门、以及各学院、各直属附属医院。
三、自评报告撰写要求
(一)聚焦评估指标。有关单位要围绕各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逐项审核,说明该项工作的理念、规划、措施,取得的效果与成绩,可以运用数据、典型案例、图表、照片进行例证;要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形成问题清单,并针对性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。
(二)突出重点特色。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落实学术型本科人才培养措施与做法,突出学校在创新教育教学理念、总结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等方面的思路、举措、经验,以及取得的成效,充分展现学校人才培养新格局;根据自评结果,学院(含直属附属医院)可凝练1-2个特色工作项目作为本单位汇报素材。
(三)确保准确精炼。自评报告撰写不应修改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标题,指标不能少,审核重点不能丢;表述应简练准确,图表清晰详实,案例、数据等均有支撑材料;避免空话、套话,不能只简单提供文件或现有数据;学校《自评报告》总字数控制在4万字左右(不含附录),学院(含直属附属医院)《自评报告》总字数不应少于1.5万字(不含附录),总字数可在各部分中自行调节,存在的问题、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。
四、其他要求
(一)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在部门内部充分讨论、修改,各学院(含直属附属医院)提交的材料应通过单位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定稿。
(二)各学院(含直属附属医院)请于4月22日前将自评报告、支撑材料目录及问题清单纸质版(一式一份),提交到评估办公室(教师教学发展中心,旗山校区自强楼1楼1110办公室),自评报告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;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:2012032@fjtcm.edu.cn 。
(三)学校自评报告各指标牵头部门请于4月22日前将自评报告、支撑材料目录及问题清单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。
联系人:毕建敏 联系电话:22861801
校审核评估办公室
2024年3月26日
附件:
1.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(撰写指导)
2.本科教育教学自评问题清单
3.支撑材料目录
4.自评报告格式模板
5.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3-2025年)》(闽教高〔2023〕9号)
6.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实施方案(校办〔2017〕27 号)
附件材料请在学校公告网页通知内下载。